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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该收“开瓶服务费”吗?
达州吃典 http://dzcd.dzxw.net 2008-05-09 达州广播电视报 
  4月28日,我市商务局、市美食协会、律师界、消费者代表以及餐饮企业老板共20余人在南外进行了关于“消费者自带酒水,餐厅收取服务费”的商家维权座谈会。这意味着,我市一些餐饮酒店单位对有关“开瓶服务费”是否合法、合理的博弈已经开始。

餐饮业: 自带酒水危及生存

  酒店老板们在座谈会上一致认为,一、餐饮酒店单位本来就是卖酒水的,并依此生存,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时,对餐饮酒店最直接的损失是酒店的酒水滞销了,酒店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电费、水费、设施费、餐桌餐具费、人力等费用,超过了酒店应该正常承担的费用;二、如果现在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不收取服务费,那么,明天消费者自带饭菜到酒店就餐也会出现,这将彻底危及餐饮业生存;三、从食品安全卫生以及消费者自己的权益来说,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一旦发生因假冒伪劣酒水引发的食物中毒,很难分清其中责任,这危及酒店的安全生存。因此,各酒店老板认为,不能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不支付服务费的想法。

律师行: 倒贴服务费不公平

 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的陶毅律师认为,酒店自主经营,根据市场调节、自主确定服务费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,不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在损害经营者利益之上,因为消费者的利益和酒店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,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,出现矛盾就需要平等协商解决。而不收取服务费,就相当于是倒贴服务费。所以他认为:“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”是合理合法的。

商务部门: 必须互相协商

  市商务局改革发展科科长王义太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,他认为:餐饮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明示,但收费标准要和消费者互相协商,必须你情我愿。他同时还强调,在合适的时候,市商务局还将联同市消协、市美食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关于收取开瓶费(服务费)的标准和办法。

烹协: “开瓶费”性质为服务费

  早在去年年初,中国烹饪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,明确表示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,而不是开瓶费。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,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,应同时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,而自愿接受或选择性消费。

  笔者认为:诚信公正,兼顾各方,体现人文关怀的餐饮氛围才是和谐的,要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完美统一,做到店家和顾客互通,互让。既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,同时也必须照顾酒店的自主权益,才是合理合法的。(本报记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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